中央不同調 荒唐!一個悠活 各自表述

     悠活案爆發合法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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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前朝及當朝、中央與地方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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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屬中央的兩機關也相互矛盾。當內政部還在釐清來龍去脈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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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則迅速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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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導致「一個悠活、各自表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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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國家公權力的公信力於何地?
     整起事件起源於有媒體五月一日點出財團在國家公園搶蓋飯店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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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三天環保署又「補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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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動作撻伐悠活未環評、先營運十四年。八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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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官員陳情電話接到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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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居民討公道、員工怕失業、消費者要退票、永久村居民不知產權何去何從、連高中生畢業旅行也恐怕也要泡湯。
     相關單位卯起來準備資料、研讀各項法律,政府單位間的角力更沒有少過。先是環保署長沈世宏點名蘇嘉全任內發出執照,屏東縣政府則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追到源頭,才發現是當年內政部長余政憲主導訂定「鄉村住宅建築用地容許使用旅館審核原則」,讓悠活得以順利解套,就地合法。
     「即使外界不喜歡,也不能說它違法。」內政部長李鴻源這席話,一語道破悠活案複雜難解的歷史爭議。悠活從第一批開發申請迄今已近廿年,中央和地方都各自歷經政黨輪替,首長也幾經遞嬗,內政部甚至歷經了十三任部長,牽涉範圍之廣可想而知。
     李鴻源本周一曾說,釐清悠活案的來龍去脈「需要一點時間」。不料,環保署當天已大動作召開跨部會會議,不顧屏東縣政府疑慮,認定業者曲解環評、找漏洞,並直指旅館執照全數失效。
     結果,內政部爬梳法令及公文後,發現內政部曾於二○○六年推動就地合法,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及行政院院會推動,「這是就地合法的旅館。」
     不僅如此,環保署還要求悠活全區停業,甚至打算會同屏東縣政府向業者開罰、追討不法利得。但內政部提醒,悠活三至六區確實違法,至於一、二區雖違法營業,但建照、許可合法,若斷水斷電會有疑慮,業者甚至可能申請國賠。
     當年,墾管處放寬標準,讓這件在國家公園土地上的開發案「就地合法」;屏東縣政府藍執政時核准、綠執政時發照,無論藍綠執政都過關;而環保署雖曾於二○○八年指悠活須經環評,但五年來毫無作為,行政怠惰,豈無責任?
     如今,從中央到地方,各官署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環保署難得拿出該有的魄力和效率,卻做出千瘡百孔的決策。連日來,一場悠活爛仗沒人要收拾善後,相關政府單位彷彿只要出一張嘴,讓人看清為何台灣遍地都是開發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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