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 要丟養豬廚餘

     台北市民眾將廚餘交由環保局清潔隊回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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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預先分類為「堆肥廚餘」及「養豬廚餘」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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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眾常分不清這兩類除於該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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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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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吃剩飯菜可當豬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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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剩菜葉、過期罐頭等也是可再利用豬食。
     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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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菜挑撿剩下的菜葉、過期罐頭、零食、奶粉、麵粉、太白粉及打豆漿分離出的豆渣等食物,都是有價值的豬食,丟棄時要丟在養豬廚餘桶,讓不要的食物能夠循環再利用,減少資源浪費。
     吳盛忠說,養豬廚餘由養豬戶直接高溫蒸煮後再利用餵豬,經濟價值較高,若被分類為堆肥廚餘,雖仍可製作堆肥再利用,但因含油及鹽份均高,並不利於堆肥後植物生長,在堆肥過程中容易腐敗發臭,影響公共衛生。
     過去環保局曾以生、熟廚餘來區分堆肥及養豬廚餘,民眾常以為只有吃剩飯菜才是熟廚餘,環保局表示,養豬戶於餵豬前均會將廚餘經過高溫蒸煮中心溫度達九十度C以上一小時,再打碎後才供豬食用,未煮熟的肉類、冷凍食品、各式粉狀等,仍可歸養豬廚餘,希望大家一起愛惜食物資源,讓地球更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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