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顧名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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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無人駕駛的飛行器(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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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Northrop Grumman網站)。據說它是通過無線電、雷達、電腦及太空的GPS等一系列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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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面的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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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距離可達於萬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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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兼有轟炸和戰鬥的能耐,卻可免於戰鬥人員的參與,免除己方死傷。
美國共擁有約八百多架這類飛行工具。美國經常提出漂亮的口號,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往往作為侵略別國的口實,例如對伊、阿之戰。可是以無人機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轟炸,所堅持的則是美國的主權第一,哪管當地人民的死活。此舉既無國內法支持,且不宣而戰,違背起碼的國際法常識,一切都由美國中央情報局(CIA)說了算。
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為例,無人機猛炸巴國一個名叫北瓦茲里斯坦(N. Waziristan)的部落,造成大量平民死傷。報告說美國正在發動一場非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但卻沒有具體的敵國目標。
頗有正義感的民間組織「公民自由聯盟」(Civil Liberties Union)就曾對總統歐巴馬提出這一無人機轟炸的合法性。也有美國法庭規定CIA必須承認任何涉及無人機轟炸的很可能只是恐怖主義的嫌疑分子。「公民自由聯盟」還提出「訊息自由法案」的要求,但CIA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各種濫炸個案,理由是為了「國家安全」。
據前述巴國瓦茲里斯坦被炸後,一位農民向CNN記者傾訴:「該地成年男子帶著日常普通工具外出工作時,經常是無人機轟炸的受害者。」在伊朗,甚至某地平民的穿著像塔利班,無人機的遠程操控者就會加以襲擊。巴基斯坦一位老人向CNN的記者投訴說,只要留落腮鬚,著頭巾,看起來就像塔利班嗎?換言之,很可能就會遭殃。這些證詞,和總統歐巴馬說的恐怖主義目標「必須有很嚴格的標準」大相逕庭。可見中央情報局局長布仁南(J. Brennan)所說,無人機「極少傷及無辜,更不會加以殺害」,與事實不符。
問題來了,據ABC報導,前年八月,一名叫塔拉克的巴籍少年因參加抗議美軍無人機在該國濫炸的遊行,回家後三天就碰上無人機的再次轟炸而死。ABC統計自二○○四年以來,在巴、阿邊界已發動二七七次無人機攻擊,死亡人數約在一千六百至二千六百多人之間,其中很多都是非戰鬥人員。最小的只是一歲嬰兒而已。
畢竟紙包不住火,今年四月十七日在白宮的記者會上,就有一位勇敢的記者向發言人提出問題:「總統歐巴馬說,波士頓馬拉松賽的爆炸案是一項恐怖攻擊,我要問的是,四月初美軍在阿富汗發動無人機突襲,只因懷疑有家人窩藏有恐怖分子,結果導致十一名兒童和一名婦女死亡,你認為這是不是恐怖突襲?為什麼?」發言人躲躲閃閃,竟無以回答,只好把責任推到國防部,要他到國防部尋找資料。
最近事情終於鬧大了,因為被無人機所殺的竟是自己人。最近《紐約時報》有讀者投書,大標題是「無人機竟殺了我的孫子!」一位名叫納塞.阿爾阿瓦拉克(N. al-Awlaki)的美國公民,投訴他十六歲的孫子竟被自家的無人機炸死。
事緣這個少年正和一群年輕朋友在南葉門旅行,一群人正在興高采烈地舉行野餐,想不到無人機的炸彈竟從空而降,一群人當場被炸死炸傷。傷心的祖父趕往現場,當地人告以其孫被炸成碎片,已埋在當地亂葬堆中,他傷心之餘,回國向美政府申訴,卻得不到任何回答。
更卑鄙的是,往往於大轟炸之後,無人機又趕來轟炸救援者,甚至禍及出殯時的送葬行列。這究竟是哪一門子的戰爭?
美國國內基於正義的民間組織畢竟力量有限,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於無人機轟炸的報告,美國政府根本不理不睬,唯一可行的途徑,是巴基斯坦及南葉門等國,向國際法庭控告美國不宣而戰,以無人機轟炸無辜的殘暴行為。(作者為礁溪佛光大學名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