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8日交通部通過「汽車駕駛人使用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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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未來民眾駕駛汽機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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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遇到紅燈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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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只要講聽電話或傳收簡訊都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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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人將被處1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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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罰3000元。新規定從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因行動電話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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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都發現開車使用行動電話的駕駛人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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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嚴重危及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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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項澳洲研究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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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使用行動電話的駕駛人,肇事機率是沒使用者的4倍。美國研究甚至發現,傳簡訊比酒駕更危險,發生車禍的機率,是正常駕車的8倍之多。因此各國紛紛立法限制開車撥接行動電話。不過,新法上路初期,員警常與民眾發生爭執,主要是舉發駕駛人有無撥接行為相當困難,民眾不是不願提供手機,甚至還會刪除通話記錄、簡訊,有時候當事人申訴到法院,法官也以無錄影照相科學證據否定員警指證,撤銷罰單,讓員警徒勞無功,不願積極主動取締。隨著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越來越夯,駕駛人不只開車可能撥接電話,還常成為「低頭族」,看簡訊、聊天、玩應用程式APP等,甚至一邊開車一邊在臉書上打卡,國外就曾發生打卡駕駛撞上前方卡車致死的悲劇,因此,立法委員在2012年提案修法,將禁止一邊開車一邊講手機,擴大範圍至禁止玩智慧型手機與平版電腦等電子產品,並於2013年1月1日正式開罰。根據警政署統計,每年仍有一萬多件低頭族駕駛遭開罰的紀錄,但占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比例不到0.5%;因為警察僅用肉眼取締,沒有以科學方式蒐集使用行動通訊設備的證據,往往無法順利取締,目前路上仍可見駕駛違規使用手機,就是這種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