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審理吳敏誠上訴案。黃女妹妹當庭泣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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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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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凶嫌宣稱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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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就讀小學的兒子因此哭著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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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她不知該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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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最高法院將吳判死定讞,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最高法院採法律審,原則上不會就犯罪事實進行調查;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判被告生或死,須尊重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於是安排家屬蒞庭發表意見。
黃女妹妹昨陪著年邁的母親靜靜地坐在法庭內,聆聽檢辯雙方的法律攻防,當提到吳槍殺黃女的情節時,盡管事隔三年,黃母仍無法忘記傷痛,頻頻掉淚。
黃女妹妹在結辯時發言,她說吳敏誠前科累累,八十二年就曾殺死女友被判刑,出獄後,再次因姊姊要求分手,就持槍在幼稚園前當街殺人;犯案後雖自動投案,但卻辯稱沒有殺人意圖,飾詞狡辯、毫無悔意。
黃說,吳敏誠殺人手段凶殘,犯後不斷上訴就是想活命,「難道我姊不想活嗎?」姊姊連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含淚逝世,留下年僅九歲的幼子,吳的惡行造成家屬身心重大的傷害。
她表示,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大小便,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再怎麼努力,也難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她說,二審判處吳死刑合情合理,假如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吳獲假釋後,她們一家人都會活在恐懼中,造成二度傷害。
死者家屬也表示,吳敏誠的姊姊事後為補償,寄來新台幣五十萬元支票,但她們拒收且不願和解,也不願意原諒吳,希望法官將他判死,為其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