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命!嘉義縣政府開發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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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結認定時任立委的張花冠依職權發揮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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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3千萬協助廠商潘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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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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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從重量刑;但前縣長陳明文證據不足不起訴。
嘉義縣政府於94年3月至12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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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內之「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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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投標商資本額需3億以上。前3次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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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降低投標商資格門檻,潘忠豪的春龍公司資本額1.5億元得標。
95年潘另外成立大埔美開發特許公司,與縣府簽訂「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促進民間參與投資契約」。因資金不足,潘透過張花冠幫忙,縣府同意展延融資期限。95年6月30日動工後,仍因資金不足而於97年10月停工,縣府於98年7月終止契約,撤銷特許權。
嘉義縣長張花冠、立委陳明文於此案招標開發期間分任立委、縣長。潘於94年10月至95年10月逐次交給張面額100萬元支票4張、100萬元現金、500萬元現金及2次各1千萬元現金,總計3千萬元。其中,4張各100萬支票是請張轉交給陳的政治獻金。張以陳明文這次選舉不缺錢,她個人缺錢為由,將此400萬支票收為己有。張矢口否認收賄,堅稱3千萬是借款。
檢方調查,張於96年2月至98年9月透過其女兒曾郁嵐、楊姓友人等多個戶頭,分8次匯款至潘忠豪及其妻、公司的帳戶裡,稱聲「還錢」給潘。
檢方認定資金往來異常,張稱亡夫曾振農與潘是朋友,潘卻表示不認識曾;張借3千萬,卻還4469萬;張稱缺錢才向潘借錢,卻投資廣威科技公司5300萬元,啟人疑竇;借、還錢與開發案招標、融資展期、檢調查案有連動關係;潘供稱,投標、交錢均透過張處理,未接觸陳明文。
檢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陳明文、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涉貪,兩人均不起訴處分;張花冠以立委身分及職權收賄,依貪汙罪起訴,求從重量刑。
張花冠痛斥「政治起訴」黑手操縱,表示對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因案被約談的立委陳明文則說,原本辦他貪汙,結果起訴張花冠,真是烏龍又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