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4命逃10年 槍擊犯陳勇志死刑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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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多起酒店槍擊、擄人勒贖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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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四人後潛逃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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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九年被押返回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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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認為他殺人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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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凶殘泯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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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經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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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台中高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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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判死刑。
     陳勇志自八十六年起,陸續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一人死亡;在台南路易十三KTV中開槍,導致二死二傷;在台中普羅酒店因不滿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率眾持槍掃射一百多發子彈,造成一死一傷;另涉槍傷謝姓商人勒索五百萬元、台中廣三SOGO槍擊案等。
     潛逃大陸長達十年的陳勇志,經刑事局前往澳門將他押返後,檢方依殺人罪等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審結後,針對金錢豹夜總會槍擊、路易十三KTV槍擊部分,各判無期徒刑,普羅酒店持槍殺人部分,判處死刑,定應執行刑為死刑,但陳勇志提出上訴。
     陳勇志的律師向法院表示,陳勇志事後已委由代理人與三名死者的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願各賠償二百萬元。但法官認為,陳勇志從殺害被害人到達成和解,已超過十五年,難以認定有積極悔過賠償的誠意,且其殺人手法凶殘,態度從容,視人命如草芥,泯滅天良,罪孽深重,無從寬恕,審結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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