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掀起軍事審判存廢檢討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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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昨快馬加鞭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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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採「一階段到位、兩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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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現役軍人在非戰爭時期犯《陸海空軍刑法》中有關凌虐部屬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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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且偵查、審判中案件也將一體適用。
新法公告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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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可立即適用移出軍事法庭,改由普通法院審理。
部分罪名 有過渡期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中有關酒駕、毒品、顛覆政府、暴動、洩露軍事機密等其他罪名,法案則訂定5個月的「過渡條款」,給予準備期。待案件由軍法移交到司法機關、設立軍事專業法庭等配套措施完成後,再回歸一般法院審理,屆時承平時期的軍審制度,將正式宣告走入歷史。
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昨上午緊急邀集朝野協商,並迅速達成修法共識,從草案協商到院會完成二、三讀,前後不過僅花了約2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就火速三讀過關。
根據昨三讀條文,將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46條,包括凌虐部屬、違法處罰、阻撓申訴等罪,以及第76條第1項內容,即外患、瀆職、公共危險、偽造文書、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在營區竊盜、搶奪強盜、恐嚇及擄人勒贖等10項罪名,全數移出軍審範圍,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處罰。
但犯《陸海空軍刑法》其他罪者,則訂有5個月的過渡期間,到時候僅有戰時才交由軍事法庭審理,承平時期的軍法案件將全面回歸一般司法偵審,過去長期遭人詬病的軍中人權、官官相護、黑箱作業等弊病,將可望獲大幅改善。
未偵結者 全部移交
目前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均移交一般司法體系偵審,但修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若犯罪事實有一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就須全部歸《刑訴法》偵審,外界也將其稱為是「洪仲丘條款」。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坦言,這次修法是「一階段到位、兩階段實施」,讓與洪案有關的凌虐部屬等罪能優先通過適用,對洪家有交代,第二階段則是對全民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