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廉委會「大巨蛋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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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袁秀慧都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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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清楚圖利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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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讓人受益的結果?大巨蛋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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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受益?從律師保障人權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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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們辯護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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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和馬英九在大巨蛋案相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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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敢大聲說「這就是圖利,移送無偵辦權的法務部嗎?」法界人士直指,廉委會大巨蛋小組移送法務部調查決議,可說是想「整」馬英九,又怕被告誣告罪。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誣告罪的成立,須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的告訴告發為要件,所謂「該管公務員」是指對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有職權關係,可受人申告者而言。法務部沒有刑事偵查追訴或處罰犯罪職權,縱使大巨蛋案向法務部作不實指控,也與誣告罪「該管公務員」要件不合,當事人想告誣告罪也不會成立。另外,大巨蛋案正規偵辦途徑有兩條,一是以北市府名義函送地檢署,二是由市府政風處移請廉政署調查,若北市府捨此不由,逕行移送法務部,一旦法務部發交地檢署,就是法務部告發;如不發交,則可發動「圍剿」法務部「包庇」,背後政治手段,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