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總統當選人被諮詢權法制化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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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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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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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1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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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討論最多的條文就是第九條草案有關總統當選人的被諮詢權、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與預算有交付協商權。草案版本經數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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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仍有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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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最後動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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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以5票領先國民黨團的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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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修正動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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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請下週院會處理。草案規定,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的意見。同一條文第二項草案規定,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預算,得擬具書面意見送第四條所定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之。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段宜康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他會後受訪表示,最快4月中旬可望完成立法,但若國民黨團有意見,要求交付協商,可能要到520前後才能處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院會處理時,將會要求朝野協商。根據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規定,條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交接事項,總統當選人與總統各自指派相關人員共同組成交接小組;另外,草案也明定人事任調的禁止。105040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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