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錄影直播遭警架走 議會:違反議場規則

東華大學社會系2年級學生郭家瑋,

腳好運

,因在花蓮縣議會用手機錄影直播,

高雄打掃

,遭議會主席以違反議事規定,

雷射雕刻

,動員警方強制架離。(阮迺閎翻攝)

東華大學社會系2年級學生郭家瑋遭警強制架離,

乳頭乳暈整形

,導致左手擦傷紅腫。(阮迺閎攝)

東華大學社會系2年級學生郭家瑋(左)遭警強制架離,

英翻日

,導致左手擦傷,同學獻上擁抱安慰。(阮迺閎攝)

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說,依規定議場內不得錄音、錄影。(阮迺閎攝)

東華大學社會系2年級學生郭家瑋,上午在花蓮縣議會2樓旁聽席以手機錄影直播縣政總質詢畫面,卻遭議會主席邱永双以違反議事規定為由,動員警察權架離,導致郭生在拉扯中左手擦傷紅腫,他氣憤說:「議會是人民殿堂,為什麼我不能監督議員質詢內容?」郭家瑋表示,他是東華烏頭翁社成員,該社團向來關心公共議題及異議性事務,這次社員輪班到議會直播紀錄,再做重點摘要和側記轉發到其他社群,希望提供1個管道讓校內學生及花蓮人知道「議員在幹嘛?」郭家瑋說,前天社員到議會錄影時,就已遭人阻擋,昨天社員沒到議會,等到今天他獨自前來,就陸續有3個人來告知「不能直播」,還說前一天已做出不能錄影的決定,他覺得議會應受人民監督,規定極不合理,「應該挑戰它」,沒想到竟被警察架離,導致他左手靠近腋下部分擦傷紅腫,他已到醫院驗傷,不排除提告。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依《花蓮縣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6條,本會會議時,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錄音、錄影。這是從2002年就發布施行至今,並非近日才增加的。余玉琳說,目前的爭議是,旁聽席算不算議場範圍?根據議會旁聽規則,旁聽人入場前應先到簽到處完成簽名,使得入席。包括立法院內對旁聽者也有禁止錄音錄影的管制,因此議會認定旁聽席也是屬於議場的一部分。余玉琳強調,會有這些規定,主要目的是要將錄音、錄影的著作權歸屬議會所有,這是通過議會制定,《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2項授權的自律規定,並報內政部備查同意。且議會資訊公開,除透過網路直播,也透過地方電視台重複轉播,學生若要進行學術研究可逕自側錄,或向議會表明目的,由議會提供畫面,而不是挑戰既定的規則。邱永双則說,近年常有民眾擅自錄影,擷取部分影像,以斷章取義的文字在網路上對議員進行人身攻擊,他只是依規定禁止錄音錄影,且根據議會旁聽規則,如有妨害秩序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場,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維護會場秩序。但民進黨議員劉曉玫質疑,花蓮縣議會旁聽規則並無禁止錄音、錄影的規定,是議會法制室擴大解釋。議會主席可以下令警察對付手無寸鐵、沒有擾亂議場秩序的學生,如果允許這樣的行為,「哪天就會允許執政者拿槍桿抵在人民頭上!」(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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