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凌晨1時,
青青草原
,被告到女友住處,
滑道油
,先打電話確認女友在家,
潤滑油
,然後縱火,
軍警帽
,因火勢猛烈竄燒,
預熱爐
,莊姓女友走避不及,
借址登記
,熱休克死亡;被告則在放火後逃逸。警方根據通聯記錄,
租商業登記地址
,及案發時周邊監視錄影帶,
音源線
,鎖定被告犯案,
消防設計施工
,但被告仍堅持否認;經刑事警察局測謊,則呈現不實反應。檢察官偵結,認為被告先確認死者在屋內後,縱火燒住宅,致被害人死亡,犯意明確,應屬殺人既遂;且縱火後,未做任何警告,即自行逃逸,犯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態度惡劣,因此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