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國小姐妹花 色男判1年6月確定

新北市一名母親要求就讀國小的2名女兒陪酒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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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侯姓男子撫摸賺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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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因難忍生命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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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校反應。檢警介入偵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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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遭判刑1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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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侯男因犯後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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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將他判刑1年6月定讞。這起人倫悲劇發生在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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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因為經濟困難,把自己住家當成酒店,她找來侯姓男子唱歌飲酒,並要求就讀國小4年級的大女兒在場陪同,侯男以1000元代價撫摸其大腿內側;隔年,母親又要求小女兒陪侯男喝酒供他猥褻。2013年6月間,小女兒因難忍生母長期要她陪同飲酒,於是向就讀學校反應,經校方通報員警,才循線查悉這起案件,檢方將母親起訴後,法院將她判刑1年6月定讞,母親入獄服刑後,2名苦命的姐妹花則是交由社會局安置。新北地院認定證據不足將侯男判處無罪,但高院認為,受害的姐妹對於侯男猥褻她們的過程,始終陳述如一,再加上其他補強證據可以擔保其供詞可信,逆轉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將侯男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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