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為1期 收取冠名費 冠名辦活動 市府開源新點子

     台北市財政局研擬「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經營市有財產或主辦活動辦理冠名權」試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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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為1期以收取冠名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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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以個體所在位置、效益進行個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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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明年2月前完成法制作業。這將是全國首創試辦冠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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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益市府財政收入。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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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日益嚴峻之政府財政,尤其,面對北市府逐年成長的歲出規模及持續低迷的經濟景氣,研議以市有財產及市府主辦活動試辦冠名權,預計在103年2月前可完成法制作業,開全國首例,提供市有場館或市府舉辦活動辦理冠名權之執行依據。
     北市財政局公產管理科股長謝其臣表示,以「小巨蛋」為例,屬北市府財產,未來如果有企業有興趣「冠名」,法制化後即可就個案進行評估、洽談。他舉例,若鴻海企業有興趣,若談成,有5年的時間就稱「鴻海小巨蛋」。
     謝其臣表示,其它像台北市立的各地圖書分館、兒童育樂中心、各區運動中心都可納入冠名的行列。當然,在現有已在委託經營的暫不納入,待續約時可將「冠名」與「經營」權一併納入招標考量。
     但,北市府各辦公場所、各級公立學校及警察局等地點並不適合納入冠名權的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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