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八、九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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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仍無法換回一個真相!」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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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生產大量出血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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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醫師使用催生藥物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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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來持續在法庭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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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仍無法換回公道。
李福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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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姐姐一家準備歡欣迎接家裡第二個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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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卻在生產後血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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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搶救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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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醫認定死於羊水栓塞,喜事變成喪事,當初醫院私下提出二百萬到四百萬的和解金,但因生產過程中有疑點,最後仍選擇提出告訴。
為查出姐姐生產過程可能有的醫療疏失,沒有醫療專業背景下,他查遍無數醫學文獻,每天不斷在醫院和法庭奔走,為節省律師費,他自己寫訴狀,八、九年下來仍花了幾十萬的裁判費,但最高法院最後仍判決敗訴。
醫療事故補償金目前研議最高可賠償兩百萬元,李福民批評,兩百萬根本不能解決問題,現行醫療法提出的草案是建立在偏頗、扭曲的基準上,完全以「民眾要的只是錢」思維出發,「但家屬要的不是錢,而是真相!」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長朱顯光指出,過往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不但無法知曉究竟發生什麼事,第一時間也沒人可諮詢,除難以取得病歷等關鍵證據,連醫院內協調也有重重陷阱。
他舉例,不少醫院常會以病例遺失、醫院管理階層不在、主治醫師出國…等理由拖延,因拖過半年就過了醫療糾紛的刑事追訴期,甚至有民眾向醫改會申訴,醫院明明說是慰問金,但後來才發現簽下的單據竟是和解書,民眾在醫糾協調過程真的相對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