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困窘、債台高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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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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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義正辭嚴、疾言厲色炮轟政府浪費公帑的民進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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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選在此時提出延長「八年八百億元」治水特別預算的「錢坑法案」。表面上以地方政府治水預算短缺為由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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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徹底破壞財政紀律。
根據《預算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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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發生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特殊緊急況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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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才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遺憾的是,近年來無論藍綠誰執政,政府為因應重大事件或擴大公共投資規模,都經常假「緊急」、「重大」之名提出特別預算,導致原本「非常態性」、「例外性」的特別預算,逐漸取代「常態性」、「例行性」的公務預算,不僅扭曲預算編列精神,甚至還有重複或浮濫編列之嫌。
民進黨不顧政府財政困難,又要修法延長「八年八百億」治水特別預算,宣稱此舉有助於整合各部會上中下游的治水預算,避免受其他公務預算的排擠。只不過,了解地方生態的人都知道,治水特別預算對地方來說雖是「救命錢」,但其申請、使用及核銷等規定寬鬆、有彈性,均不如公務預算「指定科目」來得嚴謹,經常淪為地方民代或派系綁樁、固樁工具。
二○一四年「七合一」選舉將屆,民進黨選在此時修法要求延長治水特別預算,並強力反對回歸公務預算之舉,其背後動機和目的實在可議,更難脫「假治水之名,行綁樁之實」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