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持股10% 法官遭彈劾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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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得持有限公司股份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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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等人違法遭彈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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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監察院再彈劾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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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葛永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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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賢違法持有某織造廠股份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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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0對3票通過彈劾案。
     葛永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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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賢任公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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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持有某織造廠股份逾10%長達約20年,該公司民國99年改組後,劉持有股份更高達25%,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昨彈劾審查會通過彈劾案,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葛永光說,6月10日約詢劉錫賢,他辯稱不知道法令規定,但身為資深法官,不能用不了解法律,做為卸罪的藉口;但當時劉錫賢提出母親身體不佳,希望彈劾案能延後1個月,因此便在昨日提出並通過彈劾案。
     監委趙榮耀表示,即使劉錫賢強調只是掛名,但司法院從93年到101年至少4次發函提醒法官相關規定,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把此函透過網路,通知所有法院的員工,無法接受劉錫賢說自己「沒看到、不知道。」
     監委說,過去監院曾因公務員違反持股規定,彈劾台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林錫山、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桃園市長蘇家明等人,當時韋伯韜緊急請辭止血,林錫山遭記申誡1次等;劉錫賢遭彈劾後,將移送司法院研議如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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