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豪雨成災 遊覽車墜海無國賠

     2年前蘇花公路因梅姬颱風而崩坍並造成2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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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旅行社就有21人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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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創意團的遊覽車公司檢付監察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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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路總局未及時封路致遊覽車墜海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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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國賠7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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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宜蘭地院認為災害是超大豪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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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公務員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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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聲請。
     9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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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單日降雨量高達939.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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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逾350毫米超大豪雨的標準,瞬間時雨量達181.5毫米,車上有19陸客及台籍司機、導遊的共21人的創意團,在封路前行經蘇花公路114.5公里處時,受困雨中後遭崩坍土石擊中墜海支解。
     承攬創意團的達迪交通通運公司認為,管理蘇花公路的公路總局罔顧蘇花公路災害特性,未立即預警性封路,車輛一進入蘇花路程達3小時,猝遇豪大雨進退失據,車輛滅失與蘇花公路管理欠缺有因果關係。
     達迪指出,遊覽車折舊有414萬元,加上尚可營業日數等損失,向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聲請國賠754萬餘元。達迪並以監察院報告為證,指公路總局缺乏防災思維及預警應變機制,貽誤災防應變先機,難辭其責。
     法院認為,意外是天然災害造成土石流所致,公路總局在管理維護上並無欠缺,蘇澳當日上午僅有微量降雨,自無一早就封路的理由,中午12時許封路,監察院報告旨在建議交通部將雨量納入封路時機考量,翌年5月雨量等因素才為封路時機研判基準。
     法院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也說明,公路總局的南澳工務段段長奔走審視雨量、野溪水量,決定臨時封路,雖未能及時挽回遊覽車厄運,但敬業精神仍屬難得,監察院報告無法證明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事,審結後駁回國賠聲請,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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