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從民國八十九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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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藉辦案機會向當事人勒索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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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換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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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判廿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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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卅日傳喚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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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身分後發監執行,徐妻等家人目送他上囚車,哭得很傷心。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徐以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二哥徐寶瑩等家族成員為白手套,陸續向觸法的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陳樹吉與民眾歐振雄勒索,以換取不起訴處分,或者佯稱可以關說其他檢察官等,總計詐得三九○萬元不法所得。
徐家成員被依《貪汙罪》共犯各判刑五至七年不等徒刑、併科罰金五十萬、一百萬元。而徐則被判廿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十年確定。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徐維嶽不思國家栽培,竟貪圖一己享樂,將公權力當做斂財工具,作為荒唐至極,視法律如無物,嚴重戕害司法公正,使人民望司法而卻步。
雲地檢昨日下午四點傳喚徐到案,徐妻黃正芳和家人陪同徐到案,不少昔日同事都溫言關懷,對照今昔處境,不免替徐感到遺憾,有人語重心長嘆,徐太不愛惜羽毛了。
檢察官確認徐身分後,發監執行,黃正芳十分不捨老公,淚眼目送他上囚車,其他家人也哭紅了眼。依據規定,徐維嶽為初犯,若表現優良,至少得服刑滿十年才能聲請假釋出獄,屆時已是近六旬老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