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家二少辜仲(ㄧㄥ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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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8年前擔任中華開發金控總經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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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併購金鼎證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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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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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昨宣判仍認定不涉內線交易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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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改依違反證交法「未依法強制公開收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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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辜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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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為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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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10萬8000元。
同案被告時任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兼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臺、法務長南怡君、財務長邱德馨、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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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依相同罪名,分判刑2至4月,都可易科罰金,陳另宣告緩刑2年;財務管理處資深副理吳俊達則從一審4月徒刑,改判無罪。
檢察官起訴認定,辜仲(ㄧㄥˊ)在民國94年間與吳春臺等人,在開發金控轉投資金鼎證券的重大消息公開前,先行以開發國際公司的名義,購買金鼎證券股票,隨後再轉賣給開發金控,藉此不法獲利新台幣1億4489萬餘元,涉及內線交易和金控法背信等罪。
一審認定,辜仲(ㄧㄥˊ)未涉及內線交易,僅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辜仲(ㄧㄥˊ)等人4月至6月不等徒刑,都可易科罰金。
案經辜仲(ㄧㄥˊ)等人、檢察官分別提起上訴後,高院昨日審結認定,本案還是不構成內線交易和金控法背信等重罪,也不成立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和背信未遂罪,僅構成刑度較輕的證交法未依法強制公開收購規定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辜仲徒刑4月,並依96年減刑條例減刑。
針對辜仲(ㄧㄥˊ)等5名開發金控高層,因涉證券交易法違反公開收購規定,遭高院二審判處2月至4月徒刑不等,開發金控昨日表示遺憾。開發金強調,辜仲(ㄧㄥˊ)早已卸下開發金總經理一職,檯面上只擔任大股東的角色,其餘涉案的高階主管,目前雖仍在開發金任職,但二審宣判後,涉案高階主管是否可以繼續擔任開發金經理人,必須視檢察官上訴與否,及等金管會裁示,最快今年12月間將會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