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賴姓航警藉口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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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猥褻同居女友的2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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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奶、摸下體還指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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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阿姨報案才曝光。新北地院認定賴男猥褻2幼女3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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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須賠償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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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45歲賴男為一線四星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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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資歷曾任航警局安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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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離婚後與當時女友同居,卻對女友2名年僅11歲、13歲的女兒伸出魔掌,犯案時間長達3年,猥褻次數達314次。賴男從新北市調職花蓮,長女獨留台北阿姨住處讀書,姊妹花通電話,次女也向姊姊抱怨「他又摸我了」,阿姨恰巧聽到姊妹倆講電話,方知賴男惡行,趕緊帶著姊妹倆報案。(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