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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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腦中從來沒有閃過任何不法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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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得如此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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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何以堪?」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為這次「假發票詐領補助款案」的指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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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任昨天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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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訟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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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已證明款項沒有落入個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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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判五年刑,「我的青春、研究、貢獻,全毀了!」
二○○七年嘉義檢調懷疑林昭任接受國科會委託購買的器材涉嫌驗收不實,挪用補助款購買電腦私用,搜索系上實驗室、偵結起訴,嘉義地院一審判十年,二審減為五年,目前上訴三審中。
林昭任強調,對研究工作充滿熱忱,為了讓學生有足夠資源從事研究,積極爭取研究計畫和建教合作,並自掏腰包從事研究。
他無奈的說,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主因在國科會核准的經費有些根本不足額,為了順利完成國科會計畫以及讓學生如期畢業,只好挪用耗材費來補足設備費,甚至接財團法人的建教合作案以補貼購買設備。
林昭任坦言,在科技競爭的激烈環境及會計制度僵化限制下,很多老師與他一樣,「便宜行事」報帳。但款項如果都用於實驗研究,就是「公款公用」。
林昭任並舉例,有次他的實驗室因實驗桌水管阻塞,找人通水管,他向國科會申報被打回票,原因是沒有通水管這個項目。後來向學校營繕組申請經費,對方問阻塞的水管在牆內還是牆外?他答不出來,最後只好自己出錢。他感慨,類似的問題很早就向國科會反應,但始終無法解決。
他援引二審判決書第五三頁「被告林昭任…為學有專精之學者,因教學所需且學校缺乏經費,同時為求一時採購之便利,偶涉貪瀆,而所詐取之經費亦用於購置研究用之儀器,惡性不重」;第五四頁「被告林昭任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目的、均係為籌措購置研究用儀器等經費」,就可知他是「公款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