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iPhone要價3萬 非屬喪葬必要遭駁回

陳男日前被一名無照越南籍陳姓婦人雙載,

原木飯桶

,不幸車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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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賠陳婦應賠新台幣131萬元,

中醫埋線

,但陳男家屬要求的喪葬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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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紙iPhone」3萬元,

噴霧器

,法官認定不合理,予以駁回。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2年10月間,一名越南籍的陳姓婦人,無照騎車載著陳姓男子行經新北市深坑炮仔崙路時,疑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護欄跌落山谷,陳男送醫後顱內出血不治,陳婦也因無照挨告。陳婦主張,陳男被載時未戴上安全帽,與他摔落山谷不治間有因果關係,陳男也應負擔過失責任。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男摔落山谷的同時,安全帽也有可能因撞擊脫落,無法認定他有過失。高院審理後,認定無照駕駛的陳姓婦人,與出借機車給陳婦的女兒均有過失責任,扣除陳男家屬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款項等278萬元後,判陳婦母女應連帶賠償陳男家屬131萬元,全案可上訴。特別的是,陳男家屬主張要求陳婦母女支付的喪葬費中,包括「紙紮加魂身iPhone」3萬元、「開魂路」2萬5000元。合議庭認為,iPhone部分非屬喪葬必要開銷,予以駁回;而開魂路常見於宗教信仰、民間習俗,因此判准。105091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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