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赴港申請 法務部:放行仍由原機關決定

前總統馬英九上周三遞交赴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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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邱太三(圖)6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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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要遵守20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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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放行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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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由審核機關去裁量。(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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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翰攝)

前總統馬英九15日將赴港參加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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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遞交申請書,不過綠營質疑馬應該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於20天前提出申請,企圖「卡馬」,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受訪時表示,20天是考量要有明確時間讓當事人知道什麼時候申請,一方面也讓審核機關有時間評估風險,原則上要遵守20天,至於放行與否,仍可由審核機關去裁量。邱太三表示,法務部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主管機關,該條文規定20天前應提出申請,原則上要遵守,不過其條文中也有寫「機關另有出境管制規定者,依其規定」,意即授權給審查機關自行另訂規定。是否申請或核准放行並不會通知法務部。(中時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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