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廁所,
中壢打掃
,可非你家廁所」!一名吳姓男子酒後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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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家漫畫出租店借廁所,
監視器廠商
,店家告知須現場消費或付10元清潔費才能使用,
水微晶
,雙方起爭執,
英中翻譯
,吳就在警方抵現場處理時,
中文英譯
,不理會老闆的阻擋,強行進入店內上廁所,法官以吳涉及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裁罰3000元。
法界人士指出,店家要求消費或給付適當費用的清潔費,才能使用廁所,沒有不合理。
法官認為,吳男無理要求無償使用廁所,藉此特定事端擴大發揮,事後即使警方到場仍強行使用廁所,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擾及該營業場所的安寧與秩序,足認構成「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行為,裁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