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店上廁所 挨罰3000元

     「我家廁所,

中壢打掃

,可非你家廁所」!一名吳姓男子酒後內急,

婚攝推薦

,到一家漫畫出租店借廁所,

監視器廠商

,店家告知須現場消費或付10元清潔費才能使用,

水微晶

,雙方起爭執,

英中翻譯

,吳就在警方抵現場處理時,

中文英譯

,不理會老闆的阻擋,強行進入店內上廁所,法官以吳涉及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裁罰3000元。
     法界人士指出,店家要求消費或給付適當費用的清潔費,才能使用廁所,沒有不合理。
     法官認為,吳男無理要求無償使用廁所,藉此特定事端擴大發揮,事後即使警方到場仍強行使用廁所,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擾及該營業場所的安寧與秩序,足認構成「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的行為,裁罰3000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