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報警經勸不聽將開罰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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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眾無故撥打110等警察機關報案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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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勸阻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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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現行《消防法》亦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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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撥打119火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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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緩。因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須面對各種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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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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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面臨刑責或民事賠償訴訟。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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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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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內政部研議設置「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應由第三方專業人士進行科學鑑定,並擬具報告,公司法單位參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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