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恢復專利懲罰性賠償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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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權人權益受故意侵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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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過去最高可判賠損害額3倍懲罰性賠償。
     專利法新制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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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3倍懲罰性賠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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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丁守中等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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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計算雖是參考德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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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計算方式太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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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反映專利權人的真正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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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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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3倍懲罰性賠償,讓法院視實際狀況認定賠償金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發明專利權人權益受故意侵害時,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的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3倍。
     現行專利法規定,同一項技術同天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時,當申請發明專利獲准時,較早獲准的新型專利變成自始不存在;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新型專利的有效期間存續到發明專利獲准當天。
     李貴敏在修法後表示,現行專利法雖採「一案兩請」制度,但一旦取得發明專利,先領得的新型專利就視為自始不存在。這項制度不但造成新型專利權利人行使權利困難,對交易第三人的保障也不足。
     她說,修法改為「權利接續制」後,除可接軌國際法令,更可有效保護本國權利人,並避免因新型專利溯及失效產生的爭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在條文初審時表示,若申請人未同時申請發明、新型專利,得從發明專利公開後的18個月,專利才有暫時保護;若同時申請,僅花4個月就可先取得新型專利。1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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