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約出包 吳宗憲判還570萬

藝人吳宗憲遭蔡姓男子指控中國地區演藝經紀約鬧雙胞,

商用英文

,解約打官司要吳男還預付款。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吳男應給付570萬元。根據法院判決,

班服

,蔡男指出,

冷凍設備

,他與吳宗憲在民國100年簽訂為期3年的中國地區演藝經紀約,

卡夢貼紙

,並預付800萬元酬勞。事後卻發現,

收納廠拍

,吳宗憲早和曹姓男子簽訂為期2年的全世界獨家經紀約,

高雄清潔公司

,兩相衝突,

監視器攝影機

,解約後打官司要吳男全額歸還預付款。吳男則表示,蔡男仍欠200萬元預付款。高院審理認為,雙方已達成合意解除契約,判決吳男扣除已歸還的230萬元,應再給付蔡男570萬元,全案可上訴。1050526(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