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逼簽本票 李珮菁:未脅迫

     王姓婦人指控資深藝人李珮菁強迫她簽下新台幣300萬元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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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法院今天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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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珮菁說未脅迫對方簽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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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婦則當庭撤告。
     有「月亮歌后」稱號的資深藝人李珮菁在開庭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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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婦人在去年8月1日到她的住處討論矽膠床代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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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一陣交談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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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她在復健時,王婦從後方推她屁股讓她摔倒在地,導致左大腿骨折。
     李珮菁說,雙方最後以分30期共賠償新台幣300萬元達成和解,她並未脅迫對方簽下本票,且王婦未曾付一毛錢;她說,醫生告知她需要休養1年,她在案發後1年間不但沒了收入還要養家。
     原告王婦則認為,案發當天只是鼓勵對方「勇敢走一步」,才會扶著李珮菁的鐵腳往前走了2步,李珮菁當時只是稍微往後仰,雙手扶著平衡桿並未跌倒。
     王婦說,協調時她從30萬元一直加到200萬元賠償金,李珮菁始終不肯接受,她心中不斷自責,最後只好同意300萬元和解;王婦說,當時想趕快解決問題才會簽下和解書與本票。
     原告指稱,到了付款當天,她發現無法償還賠償金,於是再度找李珮菁商談,希望能先付3萬元,等生意有起色後再慢慢清償剩餘款項;王婦說,未料就在隔天收到李珮菁的存證信函,她只好提告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法官則在今天開庭時表示,原告如果要徹底解決紛爭,不只要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還要撤銷和解書的意思表示等,王婦於是當庭決定撤告。1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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