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為2014年參與「占中」運動期間襲擊警員及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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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法院判刑5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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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決定上訴。曾健超於前年底參與「占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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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液體潑向執法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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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被捕。九龍城裁判法院上週判處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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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曾健超的襲警行為「絕不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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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液體潑向無辜及素未謀面的警員,是挑釁及侮辱警方。曾健超當庭表示上訴。目前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占中」期間,警方逮捕了許多人,但曾健超被判的刑期算是較重。105053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