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券爭議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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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睜大眼才能避免權利受損。號稱台北最大Buffet業者於今年7月開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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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消保官抽查發現餐券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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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民眾愛買餐券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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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須注意餐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餐飲業等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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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業者銷售餐券上「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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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讓消費者在購買餐券時避免買到不合格的商品。今年7月號稱台北最大的Buffet業者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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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所發行的「平日午餐券」未記載「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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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券多處不符合規定而遭到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其中,不符合規定的事項包含未記載「統一編號」、「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商品(服務)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其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50元等。另外,業者發行的午餐券上所刊載「本公司保有券品最終解釋權力,其他未盡事宜依現場公告為主」則屬不可記載的事項之一。台北市衛生局食藥處處長王明理說,餐券記載不確實的部分,台北市衛生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改善期滿複查若未改正,將依消保法規定,開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餐券遭稽核記載標示不清,被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的業者也說明,已於期限內將餐券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做調整,包括統一編號、消費者爭議服務專線都已記載確實,餐券已符合相關規定。105091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