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獲得2500萬選票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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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要拿1000萬元償還父親借給他買房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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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遭到輿論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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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引來國稅局查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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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烏煙瘴氣。柯文哲最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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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選舉補助款捐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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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平息風波。柯文哲共募得超過1億1000多萬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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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5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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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5000多萬結餘。從柯文哲身上可以證明,政治入物參選,接受政治獻金就綽綽有餘,加上選票補助款,口袋更是飽飽。不管有沒有選上,算一算柯文哲光參選台北市長就「淨收入」8千萬元,天下有這麼好康的嗎?政府拿納稅人血汗錢給候選人補助,這不叫劫貧濟富,什麼才叫劫貧濟富。馬英九參選兩次台北市長及兩次總統,我們不敢想像、也不可能知道他總共收到多少捐款,但光是政府給的選票補助款,總共就有5億多元,不管他把這些錢拿去作什麼,但於情於理,政府就不應拿納稅人的錢錦上添花!何況他的補助款用途還被拿出來炒作,欲汙損其人格,這不是讓馬英九懷璧其罪嗎?選舉補助款用意是讓窮人參選得起,但現在是網路及智慧手機時代,人人透過臉書都可以發聲,透過網路呼朋引伴的效果,比傳統動員及宣傳方式更便捷有效,又不必花大錢。法律既准許參選人接受各界捐款,政府又按得票數給予政黨及參選人巨額補助,政府劫貧濟富,錦上添花,莫此為甚。選舉補助款補助到的都是富甲一方的政黨或捐款收入源源而來的政黨和參選人,已經與原意不符,這項不合理的制度是到了該檢討修正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