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味蓋過女人味 妻不洗澡…判離

     新竹縣謝姓男子五年前與黃女結婚。謝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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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爭取房產過戶名下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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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是謝母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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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嫌隙;不僅要求罹癌的謝母負擔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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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注重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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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不洗澡就睡覺,濃厚體味影響夫妻閨房之樂,兩人三年來行房不超過五次,如此婚姻忍以難受,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獲准。
     謝男向法官說,與妻九十七年間結婚,婚前妻即爭取要把房子過戶到她名下,但最後不成,從此妻便與母親感情不睦。後來兩人另購新居,聽聞母親要來同住,妻便稱「若婆婆要來同住,必須負擔家務」,謝男不忍罹癌的母親遭此待遇,與妻爭執不休。
     謝男控訴,妻子每次下班回家就說很累,不做家事,飯後就躺在沙發上,直到清晨;甚至不洗澡換衣服就上床,漠視夫妻魚水之歡,「每次跟妻行房就聞到很重的體味,實在難受。」兩人三年來房事不超過五次。
     且謝男說,妻子疑心甚重,每次有女性來電或網路聊天,妻就疑是他外遇,讓他很困擾;且每塊錢都與他斤斤計較,已達到無法相處的地步,他半年前就搬出去,與妻分居,兩人早無夫妻之實,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對於謝男的指控,謝妻辯稱,丈夫婚前說要把房子過戶給她,要她幫忙付一半房貸,豈知婚後反悔,還不顧她反對把房子出售,她才是委屈的一方。謝妻反指丈夫三年前盲腸手術後,自此「無法人道」,並非她不洗澡才導致兩人無性生活。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造分居後無復合跡象,若勉強兩人維繫婚姻,也不過是一對怨偶,兩造感情漠然,相愛之情不復存在,即便當庭相遇,也是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誠摯互信基礎蕩然無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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