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未拋棄繼承 1歲嬰負債百萬

     屏東陳姓女子三年前收養一名未足歲男嬰,

麻將

,但在收養過程中,

台中堆高機

,陳女父親意外過世,

magnum toto kuda

,直到整個法定程序走完才驚覺,

兒童近視

,當初疏忽未替養子提出拋棄繼承的聲請,

嘴唇乾裂

,讓未滿一歲的方小弟成了外祖父百餘萬元債務的唯一繼承人,

婚前徵信

,家長為此打官司尋求救濟。
     但屏東地院承審法官卻認為,

皮膚過敏

,法院在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便發函養父母並公告收養事實,

車禍理賠

,當時法定代理人就知悉之前順序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

追蹤器

,家長竟未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而遲至去年八月才具狀聲明,已明顯超過法定期限,因此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孩子依法得扛下債務。
     判決指出,陳女與丈夫和嬰兒的生父母於九十八年五月訂立書面收養契約,在十二月獲得法院裁定認可,並於九十九年一月確定程序完成;但在法院審理收養事件時,陳女父親於九十八年八月過世,生前他曾向九如鄉農會貸款一百餘萬元,事後包括陳女在內的繼承人全都提出拋棄繼承聲請,獨缺方小弟一人。
     沒人知悉他未滿足歲就已繼承大筆債務,直到去年農會指定遺產管理人,前往國稅局進行遺產稅清查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方小弟也必須依法背債。
     養父獲悉後立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卻遭駁回,他向法官解釋,自己與岳父從不往來,加上因為工作關係比較少待在家裡,沒有與妻子談論娘家拋棄繼承的過程。但承審法官認為,兩夫妻一直住在一起,加上岳父過世時他也曾到靈前上香,應該有充分管道獲悉妻子及家屬的動向。
     不忍孩子還不懂事就背下大筆債務,但卻又無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家人相當苦惱,但養父母的委任律師陳魁元表示,已研究小孩是否適用債務若大於資產就得免於繼承的限定繼承新法,如果能夠依法解套,將會放棄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