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護處理傷口爭議 教部:未給這樣指令

教育部綜合規畫司長黃雯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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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可以幫學生敷藥、換藥。(林志成攝)

校護不能為學生敷藥、換藥處理傷口?教育部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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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給學校下這樣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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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甚至最遲下周會轉發衛福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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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如果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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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一定可以緊急幫忙敷藥;如果是重大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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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需送醫處理。有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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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要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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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成大、陽明等校的校護已不協助學生換藥。不過教育部澄清,從未說過校護不能為學生敷藥、換藥,經過電話詢問,台大、成大、陽明等校也否認今年起校護已不為學生換藥。根據《醫師法》規定,不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一些校護因此認為,依照法令,若無醫囑,校護連優碘也不能使用,所以無法幫受傷學生擦藥。去年8月間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長及學校護理人員研習會,學校護理人員提出用藥及傷口換藥之疑問,希教育部及衛福部有更明確規範。教育部當場承諾,會跟衛福部討論後,釐清校護的工作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對此議題,衛福部在去年12月已回覆,一、有關換藥行為,如為簡單之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得經護理評估後加以處理;二、病人如因情況緊急,護理人員得先行執行緊急救護處理之換藥行為,惟護理人員如經其專業判斷,病人係屬應經醫師診治之情況,應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教育部綜合規畫司長黃雯玲說,校護認為優碘是醫師指示用藥,依照法令,他們不能逕行使用來幫學生擦傷。不過,衛福部已解釋,學校和醫院的環境不一樣,學校裡面通常沒有醫師,優碘也是學校健康中心的基本藥品,因此學生輕傷時,校護可以用優碘幫學生處理傷口。(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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