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元電玩集團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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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五日將全案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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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的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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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庭逐一訊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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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女會計蔡幸螢含淚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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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全部否認犯罪。法官最後諭知十二人分別以十萬至一千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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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昨日的移審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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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為汙點證人的前《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成為不少涉案人「攻擊」的焦點。法官為此特別諭知除蔡幸螢、詹家榛兩會計和前《聯合報》記者張榮仁外,有關張廣元等九人,不能有對黃其豪、證人張鴻章暨其配偶和家屬身體、財產,有任何騷擾、危害或恐嚇等行為,若違反可構成撤保羈押事由。
十二人交保金額如下:業者張廣元、劉宸誌各一千萬元;涉案官警邱春茂、葉政良、林正源、黃裕源各五百萬元,六人每晚還得到住所轄區派出所報到;李俊諺、薛義雄和許聲胤各二百萬;張榮仁五十萬、詹家檐廿萬、蔡幸螢十萬。
張廣元電玩集團弊案,北檢移審北院分案,由承審林益世貪汙案的法官紀凱峰中籤。法官閱卷後在下午三點半開庭。
庭訊中,張廣元大聲喊冤,強調涉案的淡水分局官一個都不認識,指控他行賄真的是冤枉的,且和劉宸誌電玩集團也沒關係。
涉案官警及其律師則把矛頭指向黃其豪,前淡水分局行政組巡官邱春茂直指黃其豪「捏造事實」,他根本沒有收賄。前淡水分局中山所副所長黃裕源,則說黃其豪是挾怨報復作不實指控。
黃裕源說,黃其豪在淡水當記者時,有位茶室工作的女友,為展現人脈,黃其豪常請人去捧場,後來茶室被「抄」,黃其豪向他關說被拒絕,就在本案挾怨報復指他收賄。
前淡水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葉政良的律師說,黃其豪處於共犯地位,他的說法不實在,也有為求免刑的誘因,才作不實指述可能。
庭訊中,除了兩名電玩集團女會計,檢察官建請合議庭將張廣元等十人收押禁見,但法官審酌案情和相關卷證資料後,認為十人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畏罪逃亡可能,但全案已經起訴,不能再以有串供滅證之虞為羈押原因,諭知全部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