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明確組織犯罪定義並增招募罪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凰香奈芽

,明確化組織犯罪定義,

magnum 4d result today live

,並增招募他人參加組織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口腔黏膜潰瘍

,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初審通過條文草案明確化組織犯罪定義規定,

嘉義徵信社

,指3人以上,

生物生長因子面膜

,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超過5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

高雄徵信社

,所組成具持續性及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結構性組織」定義,

malaysia online casino free credit

,草案規定,

愛音麻里亞

,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

住宅空間設計

,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草案明定「招募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加重其刑到1/2。草案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組織或妨害成員脫離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1060306(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