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開車撞傷人 緩刑定讞

藝人李蒨蓉去年在台北開車撞傷一名身障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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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法院二審今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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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2年定讞。阿帕契風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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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蒨蓉去年4月駕駛休旅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和東興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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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擦傷古姓身障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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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李蒨蓉。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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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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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蒨蓉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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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古男不服而提起上訴。雙方在5月以新台幣71萬元和解,古男同意撤回上訴及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檢方認為一審判太輕而提起上訴,希望從重量刑。李蒨蓉當庭認罪,請求法官宣告緩刑,自述家境小康,家庭收入來源是丈夫。105062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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