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指控2堂兄兒時性侵 罪證不足判無罪

南投1名從小父母雙亡的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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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時遭住新竹的2名堂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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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後鼓起勇氣向警方揭露堂兄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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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女學生指證歷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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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堂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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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審理後卻認為跡證有諸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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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知2名堂哥無罪。女大生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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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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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7歲的她因投靠新竹伯父,遭當年13歲、10歲的堂哥接連性侵、猥褻多年,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後來被伯父母發現,將兩子痛打責罰,並帶到行天宮下跪懺悔,伯母甚至氣得想拉兒子跳樓,此事才暫歇。不料時隔多年,她大學延畢1年,伯父要她就近搬到堂哥家住,無意間勾起她痛苦回憶,因此將過往悲劇搬出,對2名堂哥提告,檢方針對堂哥2002年過年後連續性侵部分提起公訴。全案移交地院審理時,2名堂哥辯稱1993年間的確曾對堂妹做出無禮的舉動,後來被父親毒打制止,另名堂兄則稱在1999年對堂妹不禮貌後,母親氣到想拉他跳樓,之後就再也不敢對堂妹做出那些事。法官調查發現,女子指控遭性侵期間,堂哥分別在讀大學及當兵,並有固定交往對象,多數留校或駐營,與女子指控的時間點不吻合,而女子對於性侵時間等,並無積極證據可佐證,難以認定2名堂兄有罪,全案宣判無罪。(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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