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廣電三法規範媒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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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對數位匯流產業至關重要。就像學者或官員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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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是「類比時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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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跟不上「數位時代」媒體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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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有大幅度翻修;但觀諸由NCC前任主委提出送立院審查的廣電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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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大幅度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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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小部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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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此版本是否足以因應數位時代的媒體監管與促進產業發展,但當前修法方向反更造成產業界的衝突與爭議已是不爭事實。舉例說明,廣電三法目前最大爭議,且無法達成協商共識的在於無線電視必載有線電視平台;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三方皆不肯退讓,互相透過媒體攻擊,甚至讓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都遭「池魚之殃」,被媒體點名阻擋法案;主管機關無法達到業界共識,放任業者相互攻訐,也造成修法進度停滯不前。至於其他在立院政黨協商中通過法條,如將MOD納入有線電視、開放黨政軍間接投資媒體百分之五,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等,業界爭議仍大,只是在立委協商時被強勢通過;其他社會關注的應改革方向,如反媒體壟斷法、媒體收視率及網路媒體管理等,更沒列入當前版本處理。目前打算要通過的版本,在立院政黨協商密室中被修成四不像,早與當初政院版差異甚大,不但被外界評為不但無法解決問題,甚至有替特定業者護航之嫌;如此修法品質,廣電三法不過也罷。事實上,NCC主委石世豪上任後,NCC修法重心就放在「數位匯流大法」上。在之前電信法修法爭議中,負責監督的前政務委員、現任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曾表明電信法修法爭議過高,既然NCC已在規劃數位匯流大法,就應併入數位匯流大法一併研擬處理,而不要單獨送院,增加修法成本,廣電三法自應比照辦理。石主委今年初曾表示,農曆年後將把數位匯流大法草案提出,但目前也「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NCC當前首要之務,應是將結合電信法、廣電三法精神,因應數位時代,提出完整且有突破性想法的「數位匯流大法」草案,並送院通過,而不是花費大筆精力處理廣電三法是否要在這個會期通過與否,徒增內耗。屬於「老骨董」的廣電三法,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像處理類比媒體,在數位化完成後,「關掉類比訊號」。廣電三法既然爭議過大,無法通過,不如思考制定「落日條款」,待數位匯流大法立法生效完成後,讓其自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