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女子瞞著吳姓丈夫與李姓男子外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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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與李男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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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留一封遺書給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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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訴李男性侵、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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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為維護愛妻提告刑事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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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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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蘇女、吳男無從舉證遭性侵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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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60萬元即可。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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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與李男外遇時間自2006年起至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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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7年來性交354次,直到蘇女與李男分手後,蘇女竟留一封遺書便向吳男坦承外遇,並泣訴遭李男性侵、恐嚇,也向吳男出示多封遭李男恐嚇的簡訊。吳男原本向法院聲請與蘇女離婚,一時心軟撤回聲請後,也向李男提告求償300萬元,但李男則反咬吳男四處騷擾他,甚至跑去跟他父親要錢,此外,吳男早就知道妻子外遇,不停炫耀「女人我給他無所謂」、「女人,拖鞋啦,穿過就丟了」。新北地院則認為,吳男、蘇女等人無從舉證遭性侵、恐嚇,但李男與蘇女刑事部分涉犯妨害家庭,法院已判決李男、蘇女各8月徒刑,便判決李男賠償60萬元即可,仍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