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電子商務法草案稿已形成

大陸電子商務法將對境內及境外電商制定法規。(圖/網路)

隨著電子商務在大陸發展日益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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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電子商務法草案稿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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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既對大陸境內電商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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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跨境電商也有。新華網今天引述《北京商報》報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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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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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正式啟動立法工作的《電子商務法》已經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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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形成法律草案稿。針對近年來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頻繁出現的假冒偽劣、虛假打折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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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圖表示,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問題以及資料資訊的保護問題等都將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範。烏日圖表示,一些在電子商務發展中新遇到的問題,比如電商的平臺責任問題等都需要通過法律加以規範。言外之意無外乎就是已經形成草案的《電子商務法》將對電商平臺追責機制進行更細化的規定。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表示,電商平臺也分兩種,一種是淘寶那種只提供平臺服務的平臺,另一類是如京東等既有自營板塊,同時也給一些商家提供服務的平臺。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平臺在提供服務的同時都收取了一定費用,那麼從權責的角度來講,電商平臺都應當成為交易出現問題時的第一責任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電子商務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薛軍則表示,平臺是否該擔責應該根據網路交易仲介者的參與程度和身份來界定責任。他認為,如果消費者發現商品有問題,並要求平臺下架商品,或者查封店鋪時,平臺應當積極履行這方面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平臺原則上可以免責。但如果平臺以某種方式參與交易,比如成為廣告推薦者,那麼平臺所負的責任也要相應加重。在對大陸境電商方面,《電子商務法》草案中,就設有專門針對跨境電商的一個章節。不過多位業內專家均表示,對於跨境電商的立法不應過於細緻,制定出一系列原則性的法律即可。薛軍認為,因為跨境電商所涉及到的部門過多,目前主要是通過法律來確定一些協調機制等內容,可以說是一個框架。「電子商務立法的層級比較高,不太可能規定得過細,而在跨境電商方面,更需要海關、稅務、檢驗檢疫等多部門互相協調。(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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