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省水利廳前廳長黃柏青涉嫌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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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黃柏青受賄共計人民幣6213萬元、港幣2579萬元、美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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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超過新台幣4億元。檢方共指控黃柏青犯有27宗受賄事實。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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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青對絕大部分指控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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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部分存在出入。對部分款項的定性存在異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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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均要求律師代其表述。黃柏青今年6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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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廣東省惠州市外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廳長等職。他於2015年4月接受廣東省紀委調查,當年7月被逮捕。檢方指控黃柏青受賄的時間跨度為1992年至2014年,即其在惠州市和廣東省水利廳任職期間。文件顯示:27名行賄人的請托事項,主要是讓黃柏青在房地產開發、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行賄的方式除贈送現金和購物卡之外,還包括贈送企業乾股;代付購房款和裝修款、餐費;贈送翡翠花瓶、電動按摩椅、小汽車、紅木傢俱等。黃柏青涉嫌受賄案的27名行賄人中,有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東江分局前局長楊錦財、廣東省水利廳東江流域管理局前局長李海燕、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前院長張黎明、惠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鐘日強、 惠州華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貴華等5人被移送司法另案偵辦。(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