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市西門町開服飾店的張姓老闆娘與小她6歲的黃姓男店員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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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僅時常相約出遊還曾泡湯共浴。張女丈夫懷疑妻子紅杏出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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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車內行車記錄器卻意外聽到妻子與黃在車內長達1小時的呻吟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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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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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吟聲僅能證明2人之間的交情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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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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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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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生殖器官接合是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勘驗行車記錄器,雖可清楚聽到兩人的呻吟聲,但只能認定兩人在車內互動不尋常,該等聲音也可能因為愛撫等舉動所引發,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情況下,無法認定通姦罪嫌。
黃姓男子曾在張女丈夫要求下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來往;但張女丈夫見妻子時常開車外出晚歸,檢查行車記錄器果然發現妻子去年12月31日曾與黃共赴合歡山旅遊,兩人並討論如何在雪地行車。
行車記錄器還顯示,張女與黃某今年1月間開車前往新北市烏來,黃在車上問張女「要不要泡溫泉?」張女則大方答應。
行車記錄器甚至錄下了兩人1月間某日深夜在內湖區大湖街旁疑似車震的聲音,時間長達1小時。
承辦檢察官勘驗光碟發現,當晚為黃生日,張女在車內替黃慶生還傳出親吻聲。
行車記錄器也清楚錄到兩人的呻吟聲,但因行車記錄器僅攝錄車前動態,並未拍攝到車內狀況,因此無法認定2人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