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Surfeit提告彰銀案 律師界:60天是緩衝期

新加坡機構投資法人Surfeit為爭取個別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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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跨海提出國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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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援引「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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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芝青下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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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EP保障的對象包含締約國的公司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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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特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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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的政府不得徵用他國投資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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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的行為如果導致外國投資人權利價值的減損或喪失,依據國際貿易仲裁的先前案例,亦可能已構成「間接徵用」,這一點就是Surfeit的主張。意即,台新彰銀案的判決結果,這位外資股東認為,是台灣的官方財政部違反約定奪取彰銀的經營權,是一種「不當徵用」台新金的資產及投資利益。該事務所執行董事司徒嘉恒指出,為了促進跨國投資,國際經貿協定中除了約定市場開放以外,為了保障企業跨國投資,也常有約定投資紛爭解決機制的情形,ASTEP就是台灣及新加坡之間,「一個有約定投資紛爭解決機制的雙邊經貿協定。」由於Surfeit表示將於7月底來台進行確認,楊芝青指出,ASTEP提起爭議的途徑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徵求意見(consultation),如果60天內無法達成協議,則一方得請求國際仲裁,相關程序及規定在ASTEP內有詳細的規定。換句話說,一旦Surfeit來台與財政部、台新金等關係人進行確認後,60天將是雙邊協議期間,財政部必須充分運用這個期間提出自己的說帖。(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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