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協? 能源局長:台電可成立控股公司

《電業法》27日舉行第二場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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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工會不滿電業法只是走程序要大家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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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退席抗議。工會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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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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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萬人上街抗議、颱風天不出勤變相罷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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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到底。(杜宜諳攝)

也算妥協?台電工會不滿《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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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話颱風天要罷工。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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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業法上路後,台電可成立控股公司,不會限制。由於此可讓台電在轉型後仍維持電力大集團形式,變動最小,台電加以歡迎:「當然是好事。」但強調比控股公司重要的是,供電權利與義務要劃分清楚,否則台電仍會處於不利競爭中。由於《電業法》最大焦點就是打破台電獨占上中下游發電鏈,因此台電可能被切割成數家不同中大型公司,對台電市場、人員權益影響很大。但假若讓台電成立「台電控股公司」,可持股控有劃分出去的發電廠、輸配電公司、售電公司,還是電力大集團,變動相對最小。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今天明確解釋,《電業法》草案禁止發電公司跟輸配電公司之間交叉持股,指的是橫向持股。對上面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下有發輸配售很多子公司,該法並不反對。台電主管聽到後表示:「如果是這樣,當然是好事。」不過投資持股比例,如何控股都還不知道,希望能成立控股公司解釋可在法條中說清楚。但他強調,最重要還是電業法中對台電的供電權利、義務要界定清楚,否則即使有控股公司,沒有公平競爭條件也沒用。(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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