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創保釋金紀錄

味全混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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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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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前頂新兼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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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獲彰化地院交保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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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法做為本案確保按時到庭審理、執行的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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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諭知交保3億元現金及書面保10億元,魏應充因頂新和味全兩油品案,保金合計6億,打破王令麟3億5000萬交保金紀錄。王令麟在2009年2月11日,創下當時的司法交保金紀錄;魏應充接連2次拿出3億共6億,換取暫時自由,恰巧的是,日期與王的交保同月同日。同案被告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峯,原獲彰院500萬交保,昨再加碼1000萬元。彰檢放棄抗告此外,彰化地院前天再對魏應充做出交保裁定。彰化檢方認為,法官對於羈押魏應充等被告與否,顯然心證己經確定,在抗告制度由同一審判庭更裁狀況下,要扭轉局勢不容易,昨決定放棄再抗告。味全混油案,台北地院昨日就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入牛油、豬油摻偽油品追加起訴部分,傳喚魏應充、常梅峯到庭。2人都否認犯罪。魏說他不知頂新在越南購買原料油狀況;常則辯稱所購油品都是食用油,且經試驗合格才可驗收,絕無摻偽假冒。承審法官江俊彥聽取答辯後,轉為調查2人是否有外國公民和居留權,常回報沒有;魏應充則有新加坡居留權。公訴檢察官聽聞,以本案證人和共犯還未進入審理,也未交互詰問,可能有串證、逃亡之虞,請求法官審酌有無羈押或再命提高保金的必要。魏逃亡難度高經休庭10多分鐘,法官再開庭,認為魏應充在本案偵查中就未聲押,2人起訴罪名都是本刑5年以下之罪,檢察官也未具體指出與共犯間有何勾串可能,不能認為2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原因。法官調閱財產資料後,認為魏應充名下股票依每股10元計算,加上房地產,身家約13億元;在國內、外可運用財產更多,海外也有廣泛事業。常梅峯名下股票和房地產,則有3600萬餘元,且2人都被求處法定最重刑,據此認定有逃亡之虞。法官審酌,魏在國內外都有龐大資力,但其境外相關事業主要在大陸地區,台灣與大陸已有引渡人犯的司法互助協定;魏應充雖有新加坡居留權,因已被限制出境,以他具有的知名度,冒用他人名義出境的難度甚高。但為確保未來的審理和執行,法官當庭裁定魏要再提出現金3億元具保,另找具有10億元以上資力之人,負責書面保證金10億,擔保魏應充隨傳隨到;如魏逃匿,就要繳納10億;如未繳納則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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