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環保局提醒市民,
,家中不堪用或已遺失之老舊機車,
,務必於102年10月1日前向各地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
,屆期未辦理者,
,公路監理機關將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未依限繳納者也會依法辦理催繳,
,荷包又將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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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