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黃勝毆罵警察一審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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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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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喪失議員資格。(許素惠翻攝)
雲林縣議員黃勝賢從當北港鎮代表時至去年3月21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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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番兩次毆、罵、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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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下午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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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因是累犯所以提升每日罰金為2000元,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5月徒刑。被告黃勝賢接二連三打罵警察,檢察官認為嚴重戕害公權力及司法形象,聲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法院將黃涉及的3案件合併宣判,結果並未褫奪公權,至於可以易科罰金部分折算1年需繳共73萬元。外界以為黃勝賢會上訴,不料,他竟做出不上訴的重大決定。黃勝賢強調自己做錯了,坦然接受司法判決。雲林縣府民政處長程源宏指出,若判決確定,黃將喪失議員資格,並入監執行。由於未褫奪公權且區內缺額未過半,所以該區沒有遞補及補選等問題。判決書指出,黃勝賢2013年擔任北港鎮代表時,堂而皇之到偵查隊罵警,被依妨害公務送辦,緩起訴1年。誰料,他毫無警惕,隔年甫當選縣議員的第3天,酒後又大鬧北港分局,由於仍在緩起訴期間,被撤銷緩起訴,依妨害公務法辦。判決書表示,去年3月21日凌晨3點多,黃經營的KTV發生客人爭吵事件報警處理,卻對警方處理結果不滿,酒後前往北港分局辱罵、揮打張姓員警,又拉扯蔡姓警員。法官心證,黃身為民代不思為民表率,多次做出離譜行為,被多位員警目擊,警局內監視畫面也拍下所有惡劣行徑,嚴重戕害公權力及司法形象,所以提高易科罰金折算額度。(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