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爭議10餘年 台東縣府遭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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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深表遺憾。(檔案照片)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攝 1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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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深表遺憾。監察院表示,台東縣政府93年與業者簽訂BOT合約,委託開發經營杉原海水浴場。業者規劃的美麗灣渡假村面積近6公頃,已達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規模,惟台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業者於開發前辦理環評,又不當配合業者進行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以規避環評。另,行政訴訟期間,又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迄今歷經10餘年,嚴重斲傷政府形象。上述缺失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召開第5屆第31次聯席審查會議,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林雅鋒的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提案2位監委認為,台東縣政府除應確實檢討既往缺失,並應與業者共同審酌相關法令規定,妥謀後續執行方向,避免繼續虛耗社會、政府資源及造成業者巨額投資之浪費。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表示,外面對美麗灣事件有太多錯誤訊息,導致社會各界對美麗灣有誤解、偏見,縣政府深表遺憾。縣政府尚未接獲監院的糾正文,目前無法評論。106021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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